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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校园犬只管理的通告

2018年05月02日 00:00  点击:[]

为优化校园环境,营造平安和谐校园,保障师生员工及家属的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办公和生活秩序,根据十堰市养犬有关规定精神,现将加强和规范校园犬只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校教学和行政办公区、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等公共区域禁止饲养犬只和携带任何犬只入内。

二、桐华苑小区属于限制养犬区域,养犬住户须按照十堰市养犬管理规定,对犬只进行登记、免疫和防疫等工作,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三、严禁在校学生饲养或携带任何大小犬只出入学校,严禁校外人员携带犬只进入校园。

四、学校职工家属、居民住户饲养的观赏犬、宠物犬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要主动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要定期为犬只注射相关疫苗,做好登记、年检工作。

五、学校职工、家属、居民携犬出户时,必须带犬链和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由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禁止敞放遛犬,要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进入校园行政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等禁养区域溜犬,同时要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六、对于犬只伤害他人的情况,养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要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校园内出现的无人牵领或监管的犬只,都将视其为流浪犬,学校保卫处按规定对流浪犬进行清理处置。

八、师生员工若发现校内有违规养犬、遛犬现象及流浪犬出现,请及时拨打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846110。

九、学校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规范犬只管理的宣传引导,督促本部门职工规范养犬。保卫处负责加强校门管理,制止校外流浪狗进入校园,清理和处置校园内流浪犬只;学工处、教学系负责教育、引导学生认识犬患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发动学生监督举办校内违规养犬行为,参与校园流浪狗清理整治;后勤集团、各教学系加强对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的巡查管理工作,做好与犬只有关的疾病特别是狂犬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内各租赁营业场所犬只的清理工作;桐华苑物业公司负责桐华苑小区居民的宣传教育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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