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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档案管理规定

2009年03月11日    作者:    点击:[]


消防档案管理规定

一、健全消防档案。存档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全面反映学校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等。必要的图表如有变化要及时更新。

二、消防档案的保管。消防档案原则上由保卫处统一保管、备查。

三、消防档案存档的主要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施工场所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兼职义务消防人员及消防灭火器具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设备设施、防火设施的合格证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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