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校园交通秩序,经学校同意,即日起,为全体师生、桐华幼儿园职工(含幼儿家属)、桐华苑小区居民和校内服务人员安装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牌照。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
1.人员范围:全体教职工、在校学生、驻校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如商户、物业公司从业人员、食堂服务人员等,下同)、桐华幼儿园职工(含幼儿家属)、桐华苑小区居民。
2.车辆:上述人员本人名下,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两轮摩托车。
3.车辆通行证按照一人一车办理。桐华苑小区居民每户不超过2辆。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信息登记。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准确、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第二步:登录保卫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汉江师范学院电动自行车申请表》,纸质版需经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其中桐华幼儿园职工(含幼儿家属)由幼儿园审核盖章,桐华苑小区居民由物业公司审核盖章,校内从业人员须经学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第三步:保卫处复核登记信息后,给复核通过的车辆所有人发送手机短信通知,车辆所有人按短信通知要求到保卫处安装校内通行牌。
三、注意事项
1.本次集中办理的校内通行牌由学校集中采购。教职工和在读学生第一次办理的工本费用由学校承担;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桐华苑小区居民的工本费由车辆所有人承担,办理时由中标供应商代为收取。
2.现场办理校内通行牌照时,需携带签字盖章的《汉江师范学院电动自行车申请表》、悬挂交管部门发放号牌的车辆。
3.工作人员进行二次现场复核,人、车、交管部门发放号牌与所申请的信息一致且真实有效的即可安装校园通行牌。
4.校内通行牌采用实名制。任何人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通行牌校内使用资格,同时不再受理持证人的二次申请。
5.校内通行牌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丢失、破损或其他无法识别的情况,可到保卫处挂失、补办。学生离校时须到保卫处退还校内通行牌。
6.2026年8月20日起,未办理校园电子通行牌的车辆限制进入校园。临时来访人员须登记后进入校园。
7.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信息采集校园电子通行牌发放等相关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本通知抄送桐华苑小区物业、桐华幼儿园)

保卫处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