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学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 责,增强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工作责任感,营造安全工作人人有 责的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学校持续安全稳定,根据学校安全工作 会议要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精神,制定 本责任制度。
一、安全工作内容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政治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 全、活动安全、校舍安全、设施安全、教学实验安全、食品卫生 安全、防范自然灾害安全、信息安全及其他方面安全工作。 保障学校安全的主要方法和途径为:
(一)加强安全宣传:进行法律规章普法教育、学校纪律制 度学习,提高师生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健全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防范、维护稳定、 安全操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强化安全防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安全检 查,消除安全苗头和隐患。
(四)落实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学校各项安全责任,做到责 任到人、到岗,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需要,成立安全工作专 项领导机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规划建设和部署督导工作。各 教学系设立相应安全工作机构。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安全工作规 划,与学校各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好安全方面突发紧急 情况的总指挥工作;
2.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抓好学 校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意见;
3.分管学生、教学、科研、后勤工作校领导是其分管范围安 全责任人,负责组织或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管理范围的安全防护和 管理工作;
4.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 面负责本部门及其职责管理范围的安全工作;
5.学校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协调、监管、处置等工作。
(一)谁主管谁负责。根据职能管辖范围,明确安全工作应 归属主管部门或批准部门负责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二)谁使用谁负责。配置、委托给本部门使用、利用的设 施设备、物资财产及尤其管辖范围权利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使 用部门承担安全责任。
(三)谁组织谁负责。在校内举办的各类集体活动、考试或 组织外出开展集体活动的,其安全管理责任归属于活动组织方或 主办单位。
(四)谁受益谁负责。出租、出借房屋、设施、设备、场馆 等给他人使用的,由出租、出借批准单位承担安全责任;个人出 租私有房屋发生安全事件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责任,房屋所 有权人所在单位负有督促义务。
(五)有限过错原则。同一安全事件因两个以上部门过错造成的(即交叉责任),各自承担相应职责范围内责任。
1.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人员的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每学期开展 1—2 次安全教育专 题活动,提高本单位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自防能力。
2.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防火、防盗、防事故 日常安全防范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检查台账, 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
3.加强本单位所管理、使用的设备、设施、资产的日常维护 和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及时向学校报告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不瞒报、漏 报和迟报。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协调全校重大安全 措施的贯彻执行;负责学校保密安全工作,负责对外信息报送工 作。
2.规划建设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校园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在 学校新建、改扩建基建工程项目和公共设施中,须将防火、防盗、 防破坏、防垮塌、防山体滑坡等安全事项进行同规划、同建设、 同验收。
3.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包括:制定落实教 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国家统一考试试卷运输、保密、考务 的安全措施落实以及校级统一考试试卷的印制、保管及学生成绩 等安全管理,确保不丢失和泄密(教学系组织考试的试卷安全管理工作由相关教学系负责);督促教学单位严格落实教师教学规 范和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户外勘测活动的安全管理。
4.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组织或指导各教学系抓 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交通、防火、防盗、防骗、防 事故等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讲座,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责 任意识;落实对“四困”学生的救助帮教措施,促进学生身心健 康发展;排查学生中的日常矛盾隐患,做好重点学生信息建档入 库与监管工作;负责学生群团组织各类安全管理;加强对政工干 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财务处负责学校资金及财务票证、财务信息安全;督促、 指导学校各单位做好财务安全管理。
6.教务处与各教学系负责学校各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制 定实验实训室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专项管理制度及操 作规程,加强督促检查。
7.保卫处落实上级机关和学校的安全工作指示、决议;制订 学校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交通、防火、 防盗、防事故等各项安全措施;对各单位履行安全责任情况进行 督促、检查和协调;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消防逃生、紧 急救护等应急演练活动;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处置安全稳定责任事 故。
9.党委宣传部负责安全事件对外新闻发布、正确的舆论引导 与事件平息工作。
10.党政办公室、外语系负责外教的安全教育及外教参加相 关活动的安全审查;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外教的安全管理。
11.体育系负责体育教学、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 室外体育运动设施设备、器材、场所的安全管理。
12.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建筑及其附属物的安全检查 和维护、建筑室内外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所辖校内商业门店、食 堂的安全监管及公共活动场所设施安全管理。
13.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学校后勤保障方面的安全防范和管 理,包括: ①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住宿、生活安全;全校用水、 用电、用气及其设备设施安全; ②教工住宅区域的日常安全管理;所辖校内商业门店和出租 房屋安全防范、管理及人员安全管理; ③食品卫生安全包括所辖学生食堂、校内饮食服务场所的食 品卫生安全及其安全管理; ④其他应属后勤集团管理范围的人、财、物的安全管理。
14.各教学系是学生各类安全、教师各类安全的直接管理和 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实行网 格化管理,落实各项职责和责任。
1.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理(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及纪律处分(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在安全 事件中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件(事故)的,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安全事件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 失情况,确定安全事件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并向学校提交事件调查报告;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学校 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由上级组织作出相应处理。
2.学校对纪委监察部门提交的安全责任事件调查报告进行 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4.相关单位发生安全责任事件严重违反校园综合治理规定 的,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安全责任 人、直接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由校园管理综合治理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